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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开多长?五问北京长处方病种目录

根据《精神疾病患者门诊长期处方用药指南》(2024试行版),适用范围包括经相关检查,符合精神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失眠障碍、认知障碍与痴呆、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抽动障碍等),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相对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时,可由医生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患者经相关检查,精神疾病诊断明确,经检查除外器质性疾病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急性精神紊乱状态;病情相对稳定,精神科专科药物治疗方案明确;相关临床检查检验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每次开处方前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判断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医师可参考长期处方管理路径表单,记录长期处方患者的情况及治疗方案,对于复诊患者进行简化评估,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或转诊。

追问4

精神类药品处方,如何控制风险?

在日常诊疗中,精麻类药物处于严格控制范畴,此次将相关疾病纳入长处方目录后,如何控制药物风险?

“精神类疾病的长处方有很多限制类要求,我们放进目录的是常用的、风险较低的药品,对于二类精神药品等进行了排除。”上述负责人解释。

指南中提到,精神疾病常用药物主要包括抗精神病药、心境稳定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促认知药、精神兴奋类药等。而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以及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在长处方负面清单内,不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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