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药品价格之外,限制药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以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最终也会推高药价。如近期被查处的多粘菌素B垄断案件。原料药企业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也被视为垄断。
药品领域反垄是为了降药价以保护患者利益,同时让行业健康发展,这与近几年医保、药监等部门在医疗领域的改革举措思路一致。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敦促同厂、同药的价格回归正常区间,加速推进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已初见成效。
健识局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对“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等垄断行为,从重处罚。这表明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核心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违规面临重罚
控销是医药行业的顽疾。医药企业希望终端价格尽可能统一,以保障企业利益,但日益发达的网络零售使得不同渠道的产品价格无法保证一致。控销就违法,不控销就影响产品在医保目录中的报价,这是当前医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存在多次实施垄断行为、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危害公众健康等情况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标准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对涉事单位,将按照《反垄断法》相关处罚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从公开处罚决定来看,多数案件以涉事产品一年中国境内销售额作为罚款基数,已成为反垄断执法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