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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抗令”加码,河南取消医院门诊输液

3月1日起,河南省三级医院正式执行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调整完善“住院诊查费”等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取消“门诊输液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特别是,取消“门诊输液费”、“小儿门诊输液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引人关注。在此之前,各地限输液的政策都是限制医院门诊,将儿科和儿童医院刨除在外。

“门诊输液费、小儿门诊输液费取消传递出的信号是从“口号限”到“利益机制限”,三级医院应该尽量减少过多门诊输液。”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主任金春林向界面新闻表示,“正所谓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输液,主要仍是为了避免抗生素过度使用。”从利益动机上减少输液。

此外,河南省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还同时取消了住院静脉输液费用与住院小儿静脉输液费用。这部分调动未有更多披露。金春林表示,可能现有注射费等相关收费项目已经可以涵盖输液劳务,不用单独专门立项。

静脉输液是抗生素给药的一种主要方式,尤其是一些呼吸道疾病,如细菌引发的感冒和肺炎等。目前抗生素使用不规范已经是公认的医疗问题,而一些没必要用抗生素或没必要输液的患者也开始输抗生素,这是输液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静脉输液的优势是使药物直接进入血液,起效快,却也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可能会发生输液反应、肺水肿、静脉炎、过敏反应、体液平衡紊乱以及医源性感染等情况,加之输液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所以不良反应往往出现得更快、更严重。而输液过程中不溶性微粒可能导致的栓塞、肉芽肿危害等则又是缓慢的、长期的发生过程,可引起组织损伤、器官病理改变甚至死亡。

2016年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统计,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静脉注射给药占59.7%、其他注射给药(如: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等)占3.4%、口服给药占33.7%。

此外,过度输液还会导致患者严重的耐药性,抗菌药物的滥用增加了耐药细菌的产生,甚至可能最终演变为令人谈之色变的“超级细菌”。

实际上,取消医院门诊输液治疗,已成多省的一项医改渐进举措。最初是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输液。

2012年,甘肃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条件较好等特殊情况需上报、审批;2016年5月,湖南省卫计委规定村卫生室只有具备观察面积、抢救药品、设备等5项条件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2017年7月,山东省卫计委发文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2018年8月,广西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也有省份直接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输液进行了限制,而河南省这次是首次有省份公开全面取消医院门诊输液治疗。

如2014年8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的常见病清单,并定期开展门、急诊静脉用药处方的专项点评,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查检查;2017年7月,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静脉输液管理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除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全省二三级医院(除儿童医院和儿科)要率先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也纳入医改;2017年8月,海南省卫计委确定了无需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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