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统计,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静脉注射给药占59.7%、其他注射给药(如: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等)占3.4%、口服给药占33.7%。
此外,过度输液还会导致患者严重的耐药性,抗菌药物的滥用增加了耐药细菌的产生,甚至可能最终演变为令人谈之色变的“超级细菌”。
实际上,取消医院门诊输液治疗,已成多省的一项医改渐进举措。最初是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输液。
2012年,甘肃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条件较好等特殊情况需上报、审批;2016年5月,湖南省卫计委规定村卫生室只有具备观察面积、抢救药品、设备等5项条件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2017年7月,山东省卫计委发文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2018年8月,广西发布《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也有省份直接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输液进行了限制,而河南省这次是首次有省份公开全面取消医院门诊输液治疗。
如2014年8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的常见病清单,并定期开展门、急诊静脉用药处方的专项点评,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查检查;2017年7月,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静脉输液管理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除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全省二三级医院(除儿童医院和儿科)要率先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也纳入医改;2017年8月,海南省卫计委确定了无需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