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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持续状态的治疗方法

哮喘患者行机械通气的绝对适应证为心跳呼吸骤停,呼吸浅表伴神志不清或昏迷。一般适应证为具有前述临床表现,特别是PaCO2进行性升高伴酸中毒者。凡PaCO2>45mmHg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机械通气:①以前因哮喘严重发作而致呼吸停止曾气管插管者;②以往有哮喘持续状态史,在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下,此次又再发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者。

(1)非侵入性正压通气(NIPPV):由于气管插管具有一定的并发症,且气道阻力可明显增加,重症哮喘者应尽早应用鼻或口(鼻)面罩机械通气。最理想的是先使用简易呼吸囊随患者的呼吸进行较高氧浓度的人工辅助呼吸,待患者适应,酸中毒缓解后再行呼吸机辅助通气,则更为安全。现提倡CPAP联合压力支持通气(PSV),也称为双水平正压通气(BiPAP)。其方法为:起始CPAP水平为O,PSV为10cmH2O。患者逐渐适应后,调节CPAP为5cmH2O,以后PSV逐步增加以达到最大呼气潮气量(VT)≥7ml/kg,呼吸频率<25次/min。但问题在于:①在危重哮喘,紧扣面罩,患者常觉憋气更严重而不能耐受。②由于患者呼吸频率快、焦虑烦躁,人机协调不好。③胃肠胀气时增加胃内容物吸入的危险性。④张口呼吸时,易出现气道分泌物干燥。另外,面罩不利于分泌物清除。⑤不利于气道给药。下列情况不宜进行NIPPV:①收缩血压<90mmHg或应用升压药物。②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或严重心律失常。③昏迷、抽搐或需建立人工气道以清除分泌物。④危及生命的低氧血症。

(2)气管插管进行机械通气:若经积极治疗无效,患者出现极度呼吸肌疲劳、低血压、心律失常、神志异常,应建立人工气道。我们推荐经口气管插管,理由是:经口插管相对容易,操作快,必要时给予镇静药后再操作;经口气管插管口径相对较大,有利于减少阻力并便于吸痰;再者,哮喘插管上机时间一般较短,无需长期进行口腔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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