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脂异常的治疗一般需要长期坚持,方可获得明显的临床益处。服药期间应定期随诊,在开始药物治疗后4~6周内,应复查血浆胆固醇、三酰甘油和HDL-C,根据血脂改变而调整用药。如果血脂未能降至正常,则应增加药物的剂量或改用其他降脂药物,也可考虑联合用药。若经治疗后血脂已降至正常或已达到目标值,则继续按同等剂量用药,除非血脂已降至很低时,一般不要减少药物的剂量。长期连续用药时,应每3~6个月复查血脂,并同时复查肝肾功能和测肌酸激酶。
3、冠心病防治中调脂治疗指南:现有的大量研究证实,冠心病的防治中,降脂治疗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各国对冠心病预防时开始调脂治疗的血脂水平和要求达到的目标值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国家建议根据冠心病的危险因素的多少进行分层治疗。例如美国国立胆固醇教育计划成人治疗组(ATP)建议,对于少于2个冠心病危险因素的个体和对于已有2个或2个以上冠心病危险因素的个体,开始药物降脂治疗的血脂水平不同。我国于1997年发表了“血脂异常防治建议”,提出了有关冠心病预防的降脂治疗的血脂水平与防治目标水平。欧洲也提出了冠心病防治指南中降脂治疗的准则。
(1)美国胆固醇教育计划成人治疗组第三次制定的标准(ATPⅢ):这一标准(表7)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并采纳,对已患有冠心病的患者,血浆LDL-C>3.4mmol/L(TC>5.2mmol/L)就应进行调脂治疗。
(2)中国的血脂异常防治建议:我国的心血管病专家参考了美国的ATPⅡ方案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方案,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适合我国医药卫生人员对血脂异常防治需要的统一指南(表8)。此外,在我国的血脂异常防治建议中,制定了将血浆三酰甘油降至1.70mmol/L(150mg/dl)的防治目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