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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的治疗方法

一、治疗

治疗原则应该标本兼顾,因果并治。

1、去除病因:积极治疗原发病,阻断内,外源性促凝物质的来源,是预防和终止DIC的关键,例如积极有效的控制感染,尽早娩出胎儿,胎盘和清除子宫内容物,抗休克,甚至切除子宫,产科胎盘早剥,胎死宫内,感染性流产,出血性休克等易诱发DIC,故在积极预防原发病的基础上,须加深对易发病的认识,与此同时应注意防治酸中毒,改善缺氧,预防溶血。

2、改善微循环:改善微循环的灌流量是防治DIC的先决条件,首先应补充血容量,保持微循环血流通畅,适当补充复方乳酸钠液,全血和葡萄糖(右旋糖酐液),增加血容量可解除小动脉痉挛,降低血液黏稠度,高凝状态,促使凝聚的血小板,红细胞疏散,特别是右旋糖酐有修复血管内皮细胞的作用,但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分子量4万,虽扩容疏通微循环效果好,但有严重出血倾向时,以选用中右旋糖酐70(分子右旋糖酐)为宜,在补充血容量的同时也要注意纠正酸中毒和水电解质失衡,避免应用一切促血液凝固的药物,如血管收缩药和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因大剂量有抑制网状内皮系统的作用。

3、肝素的应用:肝素是常用而有效的抗凝剂,作用是阻断凝血过程,防止血小板凝血因子消耗,但对已形成的微血栓无效。

(1)适应证:诊断明确的DIC,病因不能迅速控制时,应立即使用肝素,越早越好,应用在血液呈高凝状态,有下列症状结合化验室检查,在症状出现10min,1h内用肝素效应最好。

①血小板下降150×109/L以下,皮肤出现出血点或瘀斑。

②血液呈高凝状态,静脉取血血液黏滞,血压下降。

③顽固性休克,休克与失血不成比例。

④血小板和凝血因子,纤维蛋白原迅速下降,持续性血管内凝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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