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唑类药物
孕妈妈在孕期服用硝唑类药物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禁用。
碘胺类药物
常见的有复方新诺明,容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引起胎儿出现核黄疸,孕妈需禁用;另外,抗真菌类药物灰黄霉素也有至畸作用,也当禁用。
孕期用药注意事项
1、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
2、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3、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
小贴士
再次提醒大家,孕期用药需要特别小心谨慎,尽量避免孕期服药。即使无法避免,也一定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科学、合理、适量的选择和使用药物,不可自行用药!不可自行用药!!不可自行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