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胃肠道外补液:对呕吐或口服补液有困难及重度脱水患儿,应根据上册胃肠道外液体疗法补液原则,分步骤地进行治疗。先较快地恢复循环量并补充累积损失,再较慢地补充继续丢失和生理消耗。近十余年来,国际上补液供给液体总量和含钠液量都有减少趋势。
1)补液总量:治疗第一个24小时的补液量应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丢失量和生理消耗量,依脱水程度补充总量120~200ml/kg(轻度脱水120~150ml/kg、中度脱水150~180ml/kg、重度脱水180~200ml/kg)。一般病例4~12小时后可开始喂奶(奶量计算包括在上述液量内),如腹泻仍重,第二天有的仍需输液,高渗性脱水需在2~3日内缓慢纠正脱水。脱水纠正后每日液量只需补充继续丢失和生理消耗量约每日100~120ml/kg。
2)液体组成:第一日补液内容:等参电解质溶液(包括Na+及k+)和非电解质溶液(葡萄糖液)全日容量比例根据脱水性质决定:等渗性脱水宜为1:1(相当於1/2张力电解质液);低渗性脱水用2:1(相当于2/3张力电解质液);高渗性脱水时,应根据高渗的严重程度,使二者的比例成为1:1至1:2(总浓度相当于1/3张力电解质液),避免血清钠浓度降低过快,引起相对性水中毒。1990年Ronaldkallen建议平均全日给钠浓度如下表:
脱水性质拟给钠浓度(mmol/L)溶液(%)等渗性脱水50~600.33高渗性脱水30~400.2低渗性脱水70~800.45严重低渗脱水90~1100.6~0.7
对病情较轻、肾功能较好的患儿、或条件不具备时,电解质液可单用生理盐水。但酸中毒明显时应用“2:1液”(生理盐水2分加1/6mol炭酸氢钠或乳酸钠1分)作为含钠液。有低钾血症者,在输液排尿后,在以上液体余量中加氯化钾0.3%滴入。
3)补液的步骤及速度:原则是将所需液体按含钠浓度,先浓后淡、先快后慢地输入。开始输时:等渗和低渗性脱水用“2:1”液,高渗性脱水用“3:4:2”液(3分葡萄糖液、4分生理盐水、2分1/6mol乳酸钠液)20mlg/kg,在半至1小时输入,以恢复循环量,然后再将含钠液浓度逐渐降低,将全部液体在24小时内输完(高渗脱水在48小时输完),一般速度为8~10ml/kg/小时,高渗性脱水按5~8ml/kg/小时。低渗性脱水为防止脑细胞迅速缩小,应避免输高渗性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