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场对女性不友好的话题
一直被反复提及。
今天,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
登上热搜榜,
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河南郑州许女士告诉记者,
她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
自己已经怀孕7个半月了,
即使怀孕后也没有迟到早退。
公司却要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
两次劝退她,
且不给她安排工作。
许女士觉得很委屈,
不光从未迟到早退,
她的业绩也没有受影响。
但公司方面却告知自己:
生孩子需要离职,
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记者去该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却称:
没有人知道她怀孕了。
而随后经理说:
怀孕来回跑不适合做销售。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处于“三期”女职工作出了特殊的保护规定,以保障职场“半边天”的合法权益。而“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最后经过调解该公司表示:
会让许女士继续在公司上班,
在无法“下地市”的情况下,
会给她安排其他工作。
由此可见,
女性怀孕后的职场待遇其实还存在许多不公平。
该新闻一出评论圈炸了锅,
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是这样,
正在走劳动仲裁。
有网友说
自己媳妇也是这样的情况。
公司变着花样
找借口开除怀孕女员工。
不少女性网友直呼,
职场对怀孕女性太不友善。
女性在职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这时一定要积极维权,
为自己争取权益。
下面这些法律常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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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在通过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