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
《意见》明确,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例如,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同时,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Q:互联网医院的诊疗范围?哪些医院适合开通互联网医院?
A:根据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地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文件,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服务,家庭签约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网约护理服务,养老康复服务,线上转线下约诊、约检、约住院、约转诊等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均可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Q:如何线上开具处方,处方是否可以流转?
A:医生在线上给予患者药物处置,从医生处置界面选择治疗药物、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及总量,系统自动生成处方,自动生成医生CA,医生确认后,电子处方转药师审方,审方通过后,正式生成电子处方,根据患者的选择,电子处方转至零售药店,患者自取或送药上门。
处方是可以流转的,互联网医院与零售药店签订合作协议,可以充分保障患者的权益。“医保双定”政策,保障了医保支付。
Q: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开药后怎样送达患者手中?
A:电子处方正式生成后,患者即收到“取药码”,患者可以选择“到店取药”或“快递到家”。若患者选择到店取药,则系统会根据患者的住所或需求匹配线下零售药店,患者自行到门店取药,门店与患者确认取药码后,打印处方,调剂调配药品;若患者选择快递到家,则由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处方信息及患者信息选择具有药品配送资质的物流公司快递上门,确认取药码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