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37周时,决定是否停止使用肝素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问题。这涉及到根据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D二聚体和凝血功能的检测结果。不应擅自决定停药,因为不恰当的停药时机可能导致产后血栓形成,从而威胁到母亲的健康安全。
使用肝素的原因多样,并非仅限于预防高凝状态。孕妇可能因其他医疗状况而被开具肝素,因此是否停药应综合考虑医生的全面评估与诊断。常规而言,肝素治疗倾向于持续进行,尤其针对有习惯性流产史或血液高凝倾向的孕妇,通常建议在预计分娩前一天停药。考虑到肝素的代谢迅速,大约12小时内即可完成,产后大出血的风险相对较小。
然而,若孕妇血液高凝状态明显,伴随D二聚体水平升高,产后发生血栓的风险将增高,这对产后恢复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正在接受肝素治疗的孕妇必须遵循医嘱,完成产前必要的血液检查,以判断是否满足停药条件。如不符合停药标准,治疗应持续至分娩前夕,并可能需要在产后第一天继续使用,直到产后42天的疗程结束,以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