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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英文名称:CefuroximeSodiumfor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Toubaofuxinna
头孢呋辛钠,(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1肌内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1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3ml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静脉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2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6ml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静脉滴注:可将1.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1.5g,一日3次,静脉滴注20~30分钟。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4由于头孢菌素类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病人有严重肝肾损害或肝硬化者应调整剂量。5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于5m1/分钟,每日应用本品剂量少于2g时,不需作剂量调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后无需增补剂量。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尿糖时可获得假阳性反应,以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暂时性升高;血清胆红质、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皆可升高。
1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不可同瓶滴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卡那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土霉素、盐酸四环素、葡萄糖酸红霉素、硫酸多粘菌素B、粘菌素甲磺酸钠,戊巴比妥、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钙。2本品与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应用,在体外能增强抗菌作用。3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与氨基糖苷抗生素合用可能增加后者的肾毒性。4丙磺舒可使本品血药浓度提高,血半衰期延长。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活性与第一代头孢菌素相似或略差,但对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相当稳定。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和李斯特菌属耐药,其他阳性球菌(包括厌氧球菌)对本品均敏感。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较头孢唑林为差,1~2mg/L可分别抑制对青霉素敏感和耐药的全部金黄色葡萄球菌。对流感嗜血杆菌有较强抗菌活性,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可对本品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枸橼酸菌属和不动杆菌属对本品的敏感性差,沙雷菌属大多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弯曲杆菌属和脆弱拟杆菌对本品耐药。其作用机制为与细菌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使转肽酶酰化,抑制细菌中隔和细胞壁的合成,影响细胞壁粘肽成分的交叉连结,使细胞分裂和生长受到抑制,细菌形态变长,最后溶解和死亡。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1.5g(按C16H16N4O8S计)
国药准字H20020364
企业名称: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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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条形码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可以查找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是不包含这类信息的,它相当于进入商品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
在我国,企业若要使用商品条码,可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http://ancc.org.cn/)在线办理,或通过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http://www.ancc.org.cn/Org/Branch.aspx)办理。
其中:
“690”为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 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前缀码为690-696。点此查询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条码前缀码 (http://www.ancc.org.cn/Service/queryTools/GS1PrefixCode.aspx )
“6901234”为厂商识别代码,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分配,国内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
“56789”为产品项目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
“2”为校验位,由标准算法计算得出。
如美国产商品的商品条码是以“0”开头,法国是3,中国是6,智利是7,西班牙是8,澳大利亚是9等。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律,则为假的进口商品吗?
商品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GS1 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根据GS1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商品条码最好以所在销售国的条码为主,但同时也允许以原生产国条码为产品的商品条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此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6”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商品条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反映管理该商品条码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GS1编码组织。
在超市买东西时都会看到商品条码的影子,刚买的药盒上却没有商品条码,肯定是假冒的?
商品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这个商品代码是访问电脑信息数据库的“钥匙”,通过这把“钥匙”,消费者可以查找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但商品条码本身是不包含这类信息的,无法直接判断商品的真假。目前,商品条码已经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领域有了不少应用。如果建立了基于商品条码技术的产品追溯系统,并且采集了产品在流转供应链条上的有关信息,通过商品条码进行查询,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生产厂家、保质期、批号、成分等信息的,进而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的真伪。
药品与其它商品略有不同,有时包装上会看到两个条码。一个为20位数字,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每件药品赋予的标识,详情点击http://www.drugadmin.com;另一个为13位,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用于快速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种产品,已在全球150多个国家20多个行业成熟应用40余年,详情点击http://healthcare.anc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