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参加一个饭局,席间一位对学校教育不满意的家长建议:应该参考企业搞“末位淘汰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淘汰一批“水平低”的在职教师,这样不仅能让“低水平”教师离开工作岗位,也能激发教师群体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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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是一种绩效考核制度,它主要是指单位根据自己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再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计一个考核指标体系,然后以这个指标体系对员工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把排在末位的员工淘汰掉。
这种做法是比较残酷的,但很多人认为它有积极的一面,所以部分企业在明里或者暗里都存在类似的制度。“末位淘汰制”肯定有它的优点,它可以优化单位的人员结构,避免人浮于事,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提升单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不过,实行“末位淘汰制”有一个前提,就是这种单位一般都是企业性质的单位。简单地讲,“末位淘汰制”适合以经济利益驱动为主的种企业。如果在其他类型的单位,这种制度很难实行得下去。
尤其是在教育领域,我们没有办法把教师的所有行为全部量化,也很难制定一个客观合理的考核体系。在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不仅不能提升教师的工作效率,反而会带来许多问题,并且会让教育失去原来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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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把学校当成企业,不能用管理企业的方式来管理学校,这肯定会造成混乱。简单地讲,起码有3个理由不支持实行“教师末位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