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下称“清单(2020年版)”)的落地,标志着关系到13.6亿参保人切身利益的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迈出了关键一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意见称,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制定国家医保待遇清单是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支出清单管理改革的试点。这份意见早在2019年7月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两部门于今年1月下发各省份。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表示,意见明确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三部分组成,确保了基金的可持续和规范化管理,守住政府责任边界,也给商业保险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明确六类项目不报销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了基本医保“保基本”的范围,作为附件的清单(2020年版)围绕基本制度、基本政策框架、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列了32条,明确了基本医保的保障内涵与支付边界,相当于给了社会和民众一个确定的基本医保待遇预期。
清单(2020年版)规定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六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