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械通气
(1)一般参数设置原则:调节潮气和通气频率,保持通气量相对稳定,控制PaCO2在4.7~6kPa(35~45mmHg)。新生儿和小于3个月的婴儿通气频率40~50次/min,幼儿为30~50次/min,儿童为20~40次/min。容量控制或压力控制时的通气潮气量在6ml/kg。如果FiO2>40%方能够维持SO2>85%,应将呼气末正压(PEEP)设置在2~4cmH2O。
(2)机械通气效果判断:对于肺泡通气量与血氧合状况是否合适,采用以下公式可以判断潜在通气和换气效率:a/A(PO2)-PaO2/PAO2,其中PAO2=FiO2×(PB-PH2O)-PaCO2/R,PAO2为肺泡气氧分压,PB为海平面大气压(760mmHg),PH2O为肺泡气水蒸发分压(47mmHg),R为呼吸商(0.8)。如果a/A>0.5,正常或轻度呼吸功能不全;a/A<0.5,呼吸衰竭或严重呼吸功能不全;a/A<0.3,严重呼吸衰竭,可以有呼吸窘迫。表5显示肺泡氧分压与通气和血气参数的关系。
(3)过度通气:目前不主张采用过度通气的方法,因可能对于新生儿和婴幼儿带来脑血流显著下降,诱发缺血缺氧性脑损伤。对于通气效果不佳者,可以容许存在高碳酸血症,即PaCO2能够保持在7~9kPa(50~65mmHg),而不必调高通气潮气量和气道峰压。必要时可以考虑将通气频率加快到50~70次/min,以增加分钟通气量。
5、呼吸兴奋剂
对于中枢性急性呼吸衰竭,可以使用尼可刹米(可拉明)、盐酸洛贝林(山梗菜碱)等药物兴奋呼吸中枢,但疗效不持久,使用时必须确定气道通畅,新生儿一般不用。尼可刹米(可拉明)肌内、皮下或静注,小于6个月75mg/次,1~3岁125mg/次,4~7岁175mg/次。盐酸洛贝林皮下或肌内1~3mg/次,静注0.3~3mg/次,必要时间隔30min可重复使用。
6、降低颅内压
遇有脑水肿时,原则上采用“边脱边补”的方式,控制出入液量,达到轻度脱水程度。常用药为甘露醇,静脉推注每次0.25~0.5g/kg,间隔4~6h重复应用。一般用药后20min颅内压开始下降。或采用甘露醇-甘油/氯化钠(复方甘油)(0.5~1.0g/kg)交替应用,间隔4~6h,直至症状缓解可逐渐停药。利尿药多采用呋塞米,肌内或静脉注射,每次1~2mg/kg,新生儿应间隔12~24h。主要不良反应为脱水、低血压、低血钠、低血钾、低血氯、低血钙等。已经存在水、盐电解质紊乱者应注意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