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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治疗舌癌的常规方法

Ⅲ~Ⅳ期:术前化、放疗+舌颌颈联合根治术+组织瓣同期整复术+术后化、放疗。由于放疗可能受区血管损伤导致组织瓣血管吻合失败,同时影响术后创区愈合,因此术前诱导化疗(PVP、PM方案)更为常用。有肿瘤远处转移患者,采用化、放疗等姑息治疗,一般不宜手术。

3.术后观察及处理

(1)一般处理

平卧头侧位,及时清理口腔内唾液及渗出液,防止误吸,可于床边备气管切开包。持续低流量吸氧12~24小时,床边心电监护。

雾化吸入,减轻麻醉插管咽喉部反应。气管切开者可根据患者恢复情况3~5日堵管、拔管。拔管后创口放置油纱加蝶形胶布,待其自行愈台。

颈部负压引流3~4日,密切观察引流通畅及颈部皮瓣贴合情况,记录引流量。一般术后12小时引流不应超过250 ml,引流量低于30 ml后拔出引流管,酌情抉为胶片引流2~3日。负压引流时可仅以消毒敷料轻轻覆盖,无需加压包扎,以防皮瓣坏死。腮腺区可行颅颌绷带加压,防止诞瘘。

术后24小时禁食,根据当日需要量、丧失量及排出量酌情补液、调整电解质平衡,一般补液2 500~3000ml,气管切开患者每日加500m1。24小时后鼻饲流质,调整补液量。7~10日停鼻饲,14日后进半流。

一般性预防性抗感染l周;手术范围较大,同时植骨或同时作较复杂修复者则一般采用联合用药;手术前后感染严重或术创大,修复方式复杂者可根据临床和药敏试验选择有效的抗生素。

组织瓣整复患者应保持头颈部制动1周,保持室温20~25℃,皮瓣及蒂部忌加压包扎。自然光下密切观察皮瓣存活情况,及时判断血管危象,尽早处理。游离皮瓣需抗凝治疗7~10日,带蒂皮瓣抗凝治疗5~7日,使用血管扩张和抗凝药物如低分子右旋糖酐、阿司匹林,其用量及是否使用止血药物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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