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病原因
妊娠期间最常见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因有:
1、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2、亚急性甲状腺炎。
3、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
4、毒性甲状腺腺瘤。
5、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代谢亢进阶段)。
少见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因有:滋养细胞瘤、甲状腺癌、碘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
二、发病机制
不同病因所致甲亢有不同病理生理改变:
1、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也称Graves病,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占甲亢患者的60%~70%,容易发生在有遗传上易感的个体。生育年龄的妇女发病率高。很多妇女是在妊娠前诊断的,以后进入妊娠;也有一部分孕妇,过去有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经治疗基本痊愈或已经完全痊愈后妊娠,此类患者多有突眼,故也称恶性突眼性甲状腺肿,这类甲亢妇女妊娠期常需要药物控制病情。此类患者体内存在一种免疫球蛋白抗体,也称甲状腺刺激免疫球蛋白(TSIG或TSAb),过去称为长效甲状腺刺激素(LATS)可以通过胎盘,它可以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甲状腺增大和甲亢。在Graves病和桥本病患者中还存在TSH阻断抗体(TSBAb),当TSBAb为主时Graves病可以出现甲减(Kenneth,1998),在20世纪90年代有不少报道发现在Graves病孕妇的体内还存在甲状腺刺激素受体的抗体,即促甲状腺素受体的抗体(TRAb)。这种抗体作用于甲状腺上TSH的受体,通过激活三磷腺苷酶,加强碘的摄取,引起甲状腺过多的合成T4和T3,使患者发生甲亢。当TSBAb通过胎盘时,可以造成胎儿和新生儿甲减,甲状腺不肿大。TRAb的刺激和阻断抗体不能分开预测(Gallagher,2001)。Graves病孕妇体内的TSI、TRAb为免疫球蛋白IgG,分子小,容易通过胎盘,在宫内刺激胎儿的甲状腺,目前可以测定母亲TRAb,如果TSAb(TSI)滴度相当高,足以引起胎儿产生高水平的T4、T3时,那么胎儿在宫内可能发生甲亢。相反,如果TSAb阻断抗体TSBAb占优势胎儿也可能发生甲减。如果母亲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此药物可通过胎盘,抑制T3、T4的产生,二者的平衡决定胎儿甲状腺的功能。Graves病孕妇如果未经合理治疗,胎儿受累后在宫内可以发生甲低、甲亢、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受限、早产、死产等并发症。新生儿于刚出生后亦可以有广泛自身免疫性疾病表现,如淋巴组织一般性的肥大、血小板减少。新生儿出生后也可以有甲亢表现,如甲状腺肿大伴代谢亢进,多数情况下代谢亢进是暂时的,因为TSAb半衰期大约14天,而抗甲状腺药物断绝后,在TSI的作用下,新生儿甲亢症状可持续到出生后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