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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因销售添加了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今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事也引发社会关注。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说,依据刑法,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死亡的,要提高刑罚处罚档次。

在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达军看来,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较为适宜。最关键的一点还是从源头上控制、制止西布曲明生产及进口,对于网络销售需要加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苏州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员额检察官提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在国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之下,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过度“容貌焦虑”不可取,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等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若发现权益受损情况,应及时维权。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时,切记查看药品成分,请勿购买三无产品。在明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后,消费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广大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健康减肥。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杜绝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以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记者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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