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不少经销商向王强请教过西布曲明的用量。王强再三叮嘱,每一盒减肥产品的西布曲明添加量不得超过20毫升。但在现实中,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提升减肥效果,常常会提高添加量。
据警方介绍,王强销售西布曲明金额达17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4月27日,王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早在今年8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就曾报道过一起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被告人钱玉购买了西布曲明,并以此为原料制作了“减肥药”售卖给他人获利。
记者了解到,钱玉购买的3500元西布曲明经过简单组装,竟能卖到3万余元,这也让钱玉尝到了甜头,并铤而走险。
而钱玉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同样源于一场悲剧。2019年10月,广东某高校艺术学院大学生小美在杭州坠楼身亡。其父亲后来通过女儿生前所写的日记发现,女儿曾服用过让她口渴、心慌、头晕、睡不着觉、幻觉不断的“减肥药”。
后来,这名父亲登录了女儿的微信,找到了卖减肥药的微商,购买了一瓶减肥药。他将物流信息显示的线索反映给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该线索被移送至当地警方。
苏州警方查明,钱玉的“减肥药”卖给了许多人,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20余个省份的260余名85后、90后买家。
如何从源头上控制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