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关于这个“两年”的计算方法如下:从双方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直到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为止。如果期间双方曾短暂同居,则之前的分居时间终止,新的分居时间需重新计算。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常会按照协议来处理,前提是该协议不会对子女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但不尽义务或存在其他使孩子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特殊情况。此时,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
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孩子,当父母双方都希望获得抚养权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者;与孩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者;无其他子女而对方已有其他子女者;以及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状况的情况。
针对十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时会更多地参考孩子的个人意愿。此外,如果孩子长期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并且这些长辈愿意并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这也可能成为决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