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癌组织未向胸内邻近脏器或组织侵犯扩散者,如主动脉、上腔静脉、食管和癌性胸液等;
3.无严重心肺功能低下或近期内心绞痛发作者;
4.无重症肝肾疾患及严重糖尿病者。
具有以下条件者一般应该慎作手术或需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1)年迈体衰心肺功能欠佳者;
(2)小细胞肺癌除I期外宜先行化疗或放疗,而后再确定能否手术治疗;
(3)x线所见除原发灶外纵隔亦有几处可疑转移者。
目前,学术界对于肺癌外科手术治疗的指证有所放宽,对于一些侵犯到胸内大血管以及远处孤立转移的患者,只要身体条件许可,有学者也认为可以手术,并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研究。
(二)剖胸探查术指征
凡无手术禁忌,明确诊断为肺癌或高度怀疑为肺癌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术式,若术中发现病变已超出可切除的范围但原发癌仍可切除者宜切除原发灶,这称为减量手术,但原则上不作全肺切除以便术后辅助其他治疗。
(三)肺癌术式的选择
根据1985年肺癌国际分期法对ⅠⅡ和Ⅲ期的肺癌病例,凡无手术禁忌征者皆可采用手术治疗。手术切除的原则为:彻底切除原发灶和胸腔内有可能转移的淋巴结,且尽可能保留正常的肺组织,全肺切除术宜慎重。
1.局部切除术:是指楔形癌块切除和肺段切除即对于体积很小的原发癌年老体弱肺功能差或癌分化好恶性度较低者等均可考虑作肺局部切除术;
2.肺叶切除术:对于孤立性周围型肺癌、局限于一个肺叶内无明显淋巴结肿大可行肺叶切除术。若癌肿累及两叶或中间支气管可行上中叶或下中叶两叶肺切除;
3.袖状肺叶切除:这种术式多应用于右肺上中叶肺癌,如癌肿位于叶支气管且累及叶支气管开口者可行袖状肺叶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