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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葫芦娃)

OTC(甲类) 非医保药物 非基本药物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
    商品名称:葫芦娃
    汉语拼音:XiaoerFeireKechuanKeli

  • 成份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深棕黄色颗粒;味甜

  •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禁忌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应用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 贮藏

    密封

  • 规格

    每袋装4克(相当于饮片10.6克)

  • 包装规格

  • 有效期

    30个月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3152

  •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09年04月07日

  •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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