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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阿达帕林凝胶
商品名称:克逗
英文名称:AdapaleneGel
汉语拼音:AdapalunNingjiao
氢溴酸高乌甲素。化学名称:(1α,14α,16β)-20-乙基-1,14,16-三甲氧乌头烷-4,8,9-三醇4-[2-(乙酰氨基)苯甲酸酯氢溴酸盐。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的凝胶。
轻轻挤压药管底部,将足够剂量的药物挤压到手指尖涂抹患处,再将盖子旋紧。
可能出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皮肤刺激性,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后可恢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涂一薄层达芙文,注意避免接触眼、嘴唇。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收缩性的化妆品。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及疗效未知。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止用药或完全停止用药。严禁将本品涂抹于眼、口腔、鼻粘膜及其它粘膜组织,若不慎将本品涂于眼部,应立即用温水洗净。本品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割伤、摩擦伤),亦不得应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者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
目前尚未发现本品与其它可能同时在皮肤使用的药品间存在相互作用。但不应同时使用其它有相似作用机制的维甲酸类药物或其它药物。阿达帕林的化学结构稳定,在空气和日光下不易分解。广泛的动物和人体研究未发现光毒性和光敏性。但反复曝露于日光或紫外线照射时动物和人使用阿达帕林的安全性尚未可知,使用本品时应避免过量日晒和紫外线照射。阿达帕林的透皮吸收很低,因而不可能发生与系统用药的相互作用。没有证据表明避孕药、抗生素等口服药的疗效会受到皮肤使用达芙文的影响。达芙文可能有轻微的局部刺激作用,当与脱皮剂、收缩剂或刺激性物质时使用时可导致额外的刺激反应。因此,清晨使用其它皮肤用抗痤疮药如红霉素(浓度≤4%)、磷酸氯林可霉素(1%)溶液或过氧化苯甲酰水性凝胶(浓度≤10%),晚上使用达芙文凝胶时,可避免药物相互降解或蓄积刺激作用的产生。
阿达帕林是一种维甲酸类化合物,在体内与体外炎症模型中被证明具有抗炎特性。阿达帕林的化学结构稳定,在空气和光照下不易分解。作用机理方面,阿达帕林同维甲酸一样与特异的维甲酸核受体结合,与维甲酸不同的是阿达帕林不与和蛋白结合的细胞质受体相结合。在小鼠建立的动物模型进行的皮肤用药试验中证明,阿达帕林可治疗粉刺,并对作为寻常痤疮和分化过程也有作用。阿达帕林的作用机制被认为是通过使毛囊上发细胞正常分化而减少微小粉刺形成.在体内与体外的标准抗炎分析中.阿达帕林优于维甲酸。它可抑制人类多核白细胞的化学趋化反应,并可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经脂氧化反虚转化为炎症介质媒介物来抑制多形核门细咆的代谢。这说明阿达帕林应用山细胞反应介导的炎性反应。人体临床试验研究表明阿达帕林可缓解痤疮的炎性白反应(如脓疱)。
密封保存。
0.1%(30克:30毫克,以C28H28O3计)
30g/支/盒,15g/盒,10g/支/盒,20g/支/盒,7g/支/盒,30g+550mg*30s/套,30g/支/盒
江苏中丹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64230
2007年01月31日
企业名称:江苏中丹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江苏圣泰科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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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条形码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可以查找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等,商品条码本身是不包含这类信息的,它相当于进入商品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
在我国,企业若要使用商品条码,可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http://ancc.org.cn/)在线办理,或通过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http://www.ancc.org.cn/Org/Branch.aspx)办理。
其中:
“690”为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 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前缀码为690-696。点此查询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条码前缀码 (http://www.ancc.org.cn/Service/queryTools/GS1PrefixCode.aspx )
“6901234”为厂商识别代码,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分配,国内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
“56789”为产品项目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
“2”为校验位,由标准算法计算得出。
如美国产商品的商品条码是以“0”开头,法国是3,中国是6,智利是7,西班牙是8,澳大利亚是9等。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律,则为假的进口商品吗?
商品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GS1 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根据GS1国际编码组织管理准则,商品条码最好以所在销售国的条码为主,但同时也允许以原生产国条码为产品的商品条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有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此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6”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因此,商品条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反映管理该商品条码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GS1编码组织。
在超市买东西时都会看到商品条码的影子,刚买的药盒上却没有商品条码,肯定是假冒的?
商品条码符号是将商品的代码“翻译”成宽窄不同的“条形码”,供机器识读。这个商品代码是访问电脑信息数据库的“钥匙”,通过这把“钥匙”,消费者可以查找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但商品条码本身是不包含这类信息的,无法直接判断商品的真假。目前,商品条码已经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领域有了不少应用。如果建立了基于商品条码技术的产品追溯系统,并且采集了产品在流转供应链条上的有关信息,通过商品条码进行查询,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生产厂家、保质期、批号、成分等信息的,进而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的真伪。
药品与其它商品略有不同,有时包装上会看到两个条码。一个为20位数字,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每件药品赋予的标识,详情点击http://www.drugadmin.com;另一个为13位,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用于快速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种产品,已在全球150多个国家20多个行业成熟应用40余年,详情点击http://healthcare.anc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