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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保卡这样用违法,或被追究刑责

此案经公开审理后,法院判决认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某、林某某、李某、徐某某在他人指使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3年8个月至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律师普法:

张宇鹏律师表示,冒用他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定性,应区分医保账户资金的性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账户资金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该账户资金并不属于参保人个人财产,如果冒用他人医保卡伪造就医、住院等材料骗取医保资金报销的,可以按照诈骗罪论处。

而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虽然使用有所限制,但在其法律性质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这个案例中所涉及的盗窃罪,是指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违背他人意愿,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二是窃取带有隐秘性,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该案中,虽然是冒用他人名义获得医保药品,但属于在药店盗刷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药品的行为,侵犯的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属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产,因此最终法院认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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