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上述规定意味着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从事药品销售行为,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都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销售药品的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医疗保障金的相关案件中,非法经营的具体表现为,倒卖医保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绝大多数都是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的个人。此时,倒卖药品的行为人就属于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涉嫌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就要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借亲友医保卡买药看病被判刑
2019年1月,刘某患病需要就医,因从单位辞职后医保卡一直未续保,于是便找到姐夫张某借走医保卡。
后刘某冒用张某名义,使用张某医保卡至医院就诊。挂号成功的刘某来到医院后,门诊医生告知刘某床位不足,暂时无法手术治疗,先缴费开药。刘某拿着张某的医保卡缴费拿药后回家。
不久后,刘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再次使用张某的医保卡完成了手术。2019年5月,医保局接到举报,刘某冒用张某医保卡就医。医保局分别对张某、刘某约谈,刘某试图以张某不知情为由,替张某隐瞒。在种种证据面前,二人承认冒用医保卡骗取社保基金合计6900余元的事实。
2021年2月,刘某被检方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