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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不理想不退费?曝光医美不公平条款

对此,中消协指出,医疗美容机构设定严苛的美容术后保养条件,实际是将治疗效果不佳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稍有不符合列明的情况,经营者即可据此免责,减轻自身责任。而且,消费者必须不间断购买并不间断使用经营者出售的产品,否则一切后果由消费者自负的约定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减轻了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的责任。

退款时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原价抵扣费用

购买产品和服务时享有优惠,但是退款时经营者一律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原价抵扣费用。

对此,中消协指出,双方的合同合法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需解除合同退款,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因消费者主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那么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不应超过造成的损失;如果是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原因解除合同,那么经营者应按优惠消费后剩余的金额予以退款,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应按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单方面规定美容院对签订的合同有唯一解释权

单方面规定美容院对签订的合同有唯一解释权,排除消费者解释的权利,失去公平性与合法性。

例如,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单方面规定:以上条款如有异议协商解决,情节特殊的双方保留求助法律的权利。本店保留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对此,中消协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条款由美容院事先拟定并重复使用,且在签订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公平、诚实的原则,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基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优势,应该做出对其不利的解释,而非美容院具有唯一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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