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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调整: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于15日公布。方案做出以下调整:

①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

②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③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款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

④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⑤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加快患者解除隔离和出院进程;

⑥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国家卫健委调整: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并印发各地参照执行。新版诊疗方案是在认真研究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和病例特征,深入分析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同时提高疑似病例诊断或排除效率,要求疑似病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或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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