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6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原食药监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到重点任务措施有三: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九部委联动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等方式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
接下来3年之中,应对药品短缺的法律政策文件接连出台:2018年2月,工信部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当年7月,上药信谊联动全国26家企业,共同成立了全国首个国家小品种药(短缺药)供应保障联合体;2019年12月,正式施行的新《药品管理法》第95条再次明确提到,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2020年4月,《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
宋华琳认为,药品短缺问题十分复杂,因此,单一部门的单一政策无法有效解决短缺问题,要想有效缓解短缺,不仅需要政府部门配合与协作,供应链上的各个利益参与者也要发挥作用,形成合作治理格局。
“可参考国外应对药品短缺的经验,监管部门积极与各部门、行业协会、药品生产企业等合作,共同应对短缺。我们则可由政府机构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供应方、行业协会和患者组织共享短缺信息,在卫健委收到药品停产报告后及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沟通。当药企生产环节遇到困难,政府及时提供行政指导。”宋华琳说。
其次,宋华琳还呼吁加强药品短缺信息发布与共享。“建议在现有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进行完善,在网站设置目前药品短缺目录栏,并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时监测和更新短缺药品的相关数据,从而使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可以及时主动获得相关短缺信息,这是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的关键。”
此外,宋华琳认为当前药联体能够保障的品种仍然有限。“考虑到我国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大部分属于低价药、急(抢)救药、妇儿专科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等小品种药,这些易短缺药品利润低,市场需求量小,建议适当加强对这类型药品生产企业的激励和财政、政策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防止药品短缺问题,保障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