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工作人员在核废料储存场工作。
“福岛事故后,东京电力公司设置了事故放射性废水净化处理装置,其中包括锶铯吸附装置、反渗透膜除盐装置以及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等,用来去除事故放射性废水中的大部分放射性核素。并设置了大量贮罐,用来贮存经处理净化后的废水。”刘新华说,日本政府拟决定向海洋排放的福岛核电站废水,是经处理后的废水。但这些废水中依然含有氚、锶、铯、碘等放射性核素。
刘新华指出,历史上发生的核事故,如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事故,都是大气释放,没有发生过类似福岛核事故产生大量废水的核事故,因此,也没有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
“目前,不存在由国际第三方机构对处理后核废水进行检验再排海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检验程序和标准。”刘新华说。
废水排海处置方式仍需进一步研究
据报道,放射性核素不可能在短期内衰变完,在贮罐中贮存并非是解决核废水问题的合适出路,福岛核电站贮存的百万立方米处理后废水是重大安全风险源,存在地震、海啸等因素可能导致的巨大风险。因此,日本政府越来越迫切想解决处理后废水的处置问题。
其实,废水除排入太平洋外,还有其他办法。自2013年以来,日本政府对地层注入、排入海洋、蒸汽释放、氢气释放和地下掩埋五种处理后废水处置方案进行评估,考察了每种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限制,包括持续时间、费用、规模、二次废物、工作人员所受辐射照射等。2020年2月,ALPS净化水处理小组委员会发布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处置方案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排入海洋与蒸汽释放都是可行的方案,其中排入海洋操作更为便捷,其他处置方案从经济性、技术成熟性或时间方面考虑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