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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泄—一个让人误解*多的性功能问题

作者:南京长江医院 2019-11-12 09:17:51

早泄是男性*常见的性功能障碍类型之一,也是误解*多的一个问题。

由于早泄的定义目前尚未达成*一致,在不同的*和地域、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早泄的认识均有所差别。

1970年,Masters和Johnson将早泄定义为:“性交时男性射精维持时间到能够使配偶性欲得到满足的比率低于50%”。这*义并没有界定一个明确的时间。

1973年,Obler将早泄定义为:“男性的射精维持在两分钟内”,这*期非常强调一个客观时间。

1974年,*卫生组织(WHO)将早泄定义为“由于男性缺乏随意调节射精能力,以至于不以所愿的达到性高潮”。这*义亦没有一个界定的具体时间。

1984年,DSM–Ⅲ–R将早泄定义为“不以所愿的阴茎插入阴道即射精,或在*小的性刺激下即射精”。

1995年,Ertekin将早泄定义为“性交时射精持续时间足以调节到能使配偶满足程度的频率低于50%”这*义充分考虑性伴侣的体验。

1996年,美国泌尿外科学会(AUA)提议将早泄定义为:“男女双方中某一方对射精潜伏期不满意,或男性不能达到足够长的射精潜伏期”。所以,早泄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性体验。

目前,基本上以美国精神病*颁布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R)的定义,即:“持续地或反复在很小的性刺激下,在插入前、插入时或插入后不久即射精,比本人的愿望提前”。

已故泌尿外科泰斗——吴阶平院士认为,青壮年健康成人男性,在性交2-6分钟时射精,或更短的时间内射精并不能认为是早泄。对于男子勃起的阴茎在没有来得及纳入女方阴道之前,或正当插入或刚刚进入尚未抽动时便已射精,这种情况毫无争议地可以定义为严重早泄。如果,男方在性交抽动开始2分钟后射精,则可不必认为是早泄。能坚持2分钟以上而无法维持到女性的性高潮时的射精,不排除存在双方默契和谐的协调欠佳所致可能。

在临床上,一个明确的时间标准也显得十分重要,可以这样定期早泄:“患者有稳定的性伴侣一年以上,正常的性生活频率,超过50%的性活动中射精潜伏期小于2分钟,病程超过3个月。

性交持续时间还与年龄、体质、性经验等都密切相关,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获得,双方密切配合加强,性交时间则可能延长。

射精潜伏期的长短与特定的性交环境有关,如新婚初次性交、婚后久别重逢或长期禁欲后性交,射精潜伏期可能会缩短,这应当属于正常现象。

另外,射精速度的快慢和性交体位、阴茎抽动的幅度和速度,以及女性的性反应都有密切关联。

因此,早泄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影响射精潜伏期的非病理性因素较多,还需要通过严格合理的循症医学的研究进一步科学化定期早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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