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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体腺瘤引起的并发症有哪些?

垂体腺瘤的并病症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如下: 一、手术治疗的并发症 1、鞍内并发症:包括颈内动脉损伤(占0.4-1.4%),可引起假性动脉瘤、颈内动脉-海绵窦瘘,术后大血管痉挛、闭塞,及脑神经损伤(占0.4-1.9%),尤以展神经损伤为多见。 2、鞍上操作所致并发症:包括下丘脑、垂体柄、垂体损伤;视神经、视交叉及周围血管的损伤导致视力减退或失明(占0.4-2.4%),后者也可由残余肿瘤出血、肿胀、鞍内填塞物过多等原因引起;鞍膈及蛛网膜损伤破裂发生脑脊液漏(占1.5-4.2%,甚高达9-15%),可引起气颅、脑膜炎(占0-2%);其他尚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双额硬膜外血肿、癫痫等。 3、经蝶入路及蝶窦内并发症:可有鼻中隔穿孔(3.3-7.6%),上唇及牙齿麻木,鼻畸形,上颌骨、眶骨、筛骨等骨折,蝶窦炎(1-4%)或脓肿,以及在蝶鞍前下壁两侧的蝶窦腔内损伤颈内动脉襻(动脉表面覆盖骨缺损,仅有黏膜者约占4%)和在蝶窦腔的上侧方(有视神经孔的下中壁骨缺损者)损伤视神经。 4、内分泌症状:有10-60%的患者可发生尿崩症,大多为短暂性,持续性者占0.5-15%。术后垂体功能不足的发生为1-10%,多为大腺瘤,且术前已有垂体功能低下者。 二、放疗后的并发症 1、放射性坏死:一般发生的高峰期在放疗后1~3年,若放射剂量≤45Gy,其发生率仅0.4%。部位可涉及双侧额叶下内方、颞叶前内侧钩回、下丘脑及视交叉、第三脑室前壁等。临床表现为视力、视野症状加重,丘脑下部症状及头痛、恶心等。常可误为肿瘤复发。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给予大量维生素、能量合剂及替代性激素治疗。 2、新生物形成:最常见为胶质瘤、脑膜瘤、纤维肉瘤,其发生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9~16倍,常在数年甚至10年以后发生。 3、垂体功能低下:经8~10年随访,其发生率在13-30%,甚至更高,表现为性腺、甲状腺和肾上腺轴的功能减退,需激素替代治疗。 4、其他并发症:如肿瘤内出血或囊变、空蝶鞍综合征、视神经损害等,均以视力再度减退为特征,亦可误为肿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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